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宪法日暨“12·4法治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24464 | 发文字号: | 陕交办〔2016〕112号 |
发布机构: | 厅法规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宪法日暨“12·4法治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03-15 |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
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三个国家宪法日,也是实施“七五”普法规划的开局之年。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七五”普法工作的安排部署,深入推进法治交通建设,按照省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宪法日暨“12·4法治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陕普法办发〔2016〕14号)要求,现就我省交通运输系统开展国家宪法日暨“12·4法治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陕西。
二、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大力宣传宪法,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宣传党内法规,增强法治理念,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陕西,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时间安排
11月中旬至12月上旬。
四、宣传重点
1.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要认真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的重大意义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贡献。
2.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教育引导交通运输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
3.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法规,增强交通运输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4.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宣传党章,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教育引导交通运输系统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五、活动安排
1.开展法治文艺精品征集推荐活动。厅直各单位要以弘扬宪法精神、宣传法治理念为内容征集推荐法治文艺作品,以光盘形式于12月12日前报厅政策法规处(作品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省委普法办、省司法厅将组织评选出优秀法治文艺精品,适时进行表彰奖励和汇演。
2.各单位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原则,结合各自实际和特点,丰富普法载体,活跃普法形式,积极开展各类宪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
3.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优势,营造浓厚的普法宣传氛围。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博、微信、客户端、地铁和公交移动显示屏、公共广场LED显示屏等,积极开展“全屏宪法宣传”、“宪法精神网络传播”等活动。
六、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策划。要把国家宪法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全省“12·4法治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作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提前谋划,加强工作指导,认真组织实施。
2.围绕主题,突出重点。要紧紧围绕“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陕西”这一主题,突出宪法学习宣传,切实增强宣传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形式多样,务求实效。要结合自身实际和社会需求,设计组织形式多样的系列宣传活动,努力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载体,积极营造浓厚氛围。
各单位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情况,请于12月20日前报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侯 静 联系电话88869027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6年11月30日